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单纯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通常并不被视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范畴,即仅有自然人可构成诈骗罪犯罪的主体身份。
然而,如果涉及到特别类型的诈骗罪,比如合同诈骗罪,那么这个规则便有所改变,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允许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身份参与犯罪。
2.所谓“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过单位决策机构或者决策人的批准,利用合同手段来欺骗他人获取财物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作为合同诈骗的主体,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该单位在对外交往过程中所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必须是明确知晓、默许甚至是指使的;
其次,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必须全部或者基本上归属于该单位所有,例如用于支付员工薪资、奖励、集体福利等方面,或者投入到其他合法的经济活动中,又或者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