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置办法如下:
倘若罪犯于二年间未曾再次犯下任何罪行,则可将其刑罚减至无期徒刑;
如若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则可将其刑罚进一步减轻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执行死刑;
对于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缓期执行期间应予以重新计算,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