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涉事人员已然达到了逮捕之必备条件,而此时却仍身处外逃之中,那么该等涉事人员便极有可能面临着被警方实施网上追逃的风险。
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其在逃脱法律制裁之际,公安部门有权发布通缉令,并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手段,将其捉拿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其所辖区域内,均可直接发布通缉令;
然而,如若涉及到超越自身管辖范围的情况,则应上报至有权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进行发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