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实施的侵占罪,其被归类于需由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范畴;
然而,普通的职务侵占罪则属于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公共利益进行起诉的公诉案件。
因此,当您遭受此类犯罪侵害时,您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启动公诉程序。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原本应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
该罪行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只要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潜在罪犯。
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即明知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系他人委托自己保管之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