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公正、公平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双方签署完毕该协议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调解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另一方可在两年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若超过此两年期限仍未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则法院将不再对该案提供强制性的司法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