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成年离异夫妇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授权监护人,理应承担起抚养、教育以及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幸逝世,那么他或她的抚养权往往会回归到母亲手中。
然而,倘若母亲存在诸如无法自给自足的生活能力或者虐待儿童等严重问题,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最终决定由其他合适的人士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