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男方若拒绝同意,那么法院并不强制执行。
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首先会进行庭前或庭外的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便会进入实质性的审判阶段。
在此阶段,如果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了破裂,无法继续维系下去,那么将作出离婚判决,而这并非是强加给对方的结果,而是基于对夫妻感情状况的深入考量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