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婚外情中的花钱行为涉及到了配偶间的共同财产,理论上可主张返还。
若赠予金钱的对象为第三者,这无疑是侵犯了另一半的配偶权,原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求以偿还其应得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是指在夫妻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后,直到一方去世或是正式结束婚姻关系前的这段时间内,二人获得的财产。
除了双方事先有所约定之外,逾期其他情形下,这些所得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应对上述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夫妻一方决定处置夫妻间的财产时,需要征得其配偶的同意方可实施。
而当夫妻双方尚未就财产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约定,或者约定内容存在瑕疵和效力问题的时候,他们将自动采用法定财产制度安排。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此类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划设定乃是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融合的方式,并且只有在无法达成任何合理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