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以其母亲作为主要抚养人更为适宜;
其次,若子女年满两周岁以上,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向社会提供的有关自身条件、环境资源以及对子女权益最有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而做出决定;
最后,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意愿和选择应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