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以下要件之分析与判断,则可认定某行为构成洗钱罪:
第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施行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年龄已达十六岁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而且,单位亦具备成为该罪实施者的资格。
第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相当复杂,既涉及到金融市场秩序,又牵涉到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同时还干预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故意。
第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
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