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因涉嫌袭警罪名被依法刑事拘留者,其拘留期限通常在10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日。
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他们应当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适当时间内提出申请,请求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在接收到该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裁定。
此后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裁决结果,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将分别面临被释放或者逮捕的命运,从而宣告刑事拘留程序的终结。
然而,在拘留期间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30天。
因此,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