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此种情况下,丈夫未经妻子许可擅自处理夫妻共有的财产,肆意消费和浪费这些财富,严重侵害了其妻享有的权益。
面对这种局面,妻子有权提出申诉,索回丈夫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购买而赠送给他的情人的赠礼。
然而若是丈夫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他付给情人的礼物乃是来源于自身的私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并无关联,那么妻子自然无法再提出任何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