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购房,婚后承担房贷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
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应当登记在支付首次购房款项的一方名下。
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未能就该财产达成有效的分配协议,则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将此不动产判予产权登记的其中一方,而剩余未偿付的贷款则视作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