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洗钱六十万元人民币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很可能会承担洗钱罪名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明确指出,为了掩盖、隐藏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行为人如果存在提供资金账户、跨境转移财产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应当依法没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情节严重者,则需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一般情况下,犯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