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要素:
1.客体元素:
本项罪名所侵害的对象是多元化的,涵盖了我国对于金融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秩序、社会经济领域的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层面的正规金融管控措施与外汇管理的相应规定等多个方面。
2.客观因素:
本罪行体现于行动上,那就是掩盖、隐匿犯罪行为所得及其产出的收益的起源以及其原本的性质这一行为。
3.主体元素:
本罪的实施者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此罪。
4.主观元素: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匿其来源和性质,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为之,并且期待这样的结果能够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洗钱罪是指为掩盖、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