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实施传唤行动必须是司法机关在立案受理之后进行的。
只有当相关司法机构案情受理后,才能够针对那些不必采取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其开展传唤程序,并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其次,在一些特定案例中,如果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特定单位的人员,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关于本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要件的差异,这也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最为关键、最为根本性的区别所在。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无论这些单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中的任何一种,只要其中的员工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却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同时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还包括那些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同时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