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盗窃金额未达人民币1000元,则不属于犯罪范畴。
针对此类行为,警方可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包括罚款及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且存在诸如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导致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之人的财物或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等情况,亦可视为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
此处所称“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是指达到法定数额的80%以上。
尽管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涉及未成年人作案、全额退还赃物赔偿、主动投案自首、受胁迫而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之情形,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