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起诉。
如果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接受投注,便属于本款法规所定义的开设赌场行为。
对于以谋取盈利为主要目的,聚集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的案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当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起诉:
首先,组织至少三名以上的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其次,组织至少三名以上的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再次,组织至少三名以上的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此外,组织至少十名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最后,其他所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4]。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