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积极与负责侦查此案的派出所警员展开交流和沟通。
您可亲自前往该派出所,向办理此案的警员详细询问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缘由,进一步加深与他们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同时明确表达希望其尽快推进案件处理的诉求。
2.直接向派出所长反映相关问题。
若与办案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仍未能解决问题,建议首先向该派出所长汇报情况,以便全面了解相关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要求。
3.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投诉。
如经过多次与派出所方面的沟通后,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您有权向政府网站、公安局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投诉。
4.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政府、检察院或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投诉。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最后可以考虑向更高层次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