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驶营运性客车(并不包含公共汽车与校车)时,若所载乘客数量超出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将被一次性记录为12分。
此外,如果驾驶营运性客车不涉及公共汽车与校车,但所搭载乘客数目超过核定人数而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或是驾驶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且所载乘客数目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以及驾驶货车时,货物装载量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百分之三十或违反相关规定搭载乘客的情况下,都将面临一次性扣除6分的处罚。
对于驾驶营运性客车(同样不包括公共汽车和校车)之外的载客汽车,若所载乘客数量超过核定人数而未达到百分之二十,则会被一次性记录为3分。
在公路客运车辆中,若所载乘客数量超过额定乘员,将被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若超过额定乘员的百分之二十或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载货,则将被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至于货运机动车,若其货物装载量超过核定载重量,将被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若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百分之三十或违反相关规定搭载乘客,则将被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