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强奸罪的犯罪中止,其核心定义为:
犯罪者主动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犯罪行为,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阻止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的发生。
2.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强奸罪的犯罪中止不仅可以发生在预先策划并筹备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同样也可以发生在实际启动实施强奸行为的关键时刻。
3.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时,我们必须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坚信自己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却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放弃了这一想法,那么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