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行为中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金额,当其位于一千元至三千元范围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范围之内、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这三种情况时,应被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价值区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然而,若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无法得到有效查证,那么此时对盗窃数额的判定将取决于该行为发生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所设定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