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方涉及外遇行为并提出诉讼请求离婚时,尽管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离婚判决,但若女方与其他异性持续同居或者存在重婚情形的话,那么当男方以同样理由提出离婚申请后,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愈合关系,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之决议。
因此,如果外遇行为如以上所述达到了同居或者重婚程度的话,便意味着具备了离婚的资格条件;
否则,就不一定能够实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