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复议的宗旨在于防止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合理地履行其职责。
基于此,自愿达成的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目的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协议放弃行政复议权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