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刑结束之后,若是再度实施盗窃行为,其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将被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而对于累犯者,则会依法加重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这些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