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如正在筹备犯罪活动,进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活动完成之后立刻被发现的情况;
(二)如果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者能够明确指出其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
(三)如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搜查出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四)若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进行自我了断、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追捕的人员;
(五)存在破坏证据、伪造证词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的;
(六)如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且具体身份无法确定的人员;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