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行为者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中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攻击,将构成犯罪性质为袭警的相关罪名,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待罚;
倘若其行径再升级至极端,采用诸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工具,甚至尝试透过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手段来严重危害涉事人员的生命安全,那么面临的惩罚则是更为漫长的刑期,即在三年以上,但最多不超过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若有人胆敢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职务工作,应当受到法律惩治,具体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应缴罚没款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