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机构应该依据刑法的规定,全力以赴地解救那些遭到人贩子拐卖的儿童,并且将他们送到他们的亲生父母身边。
对于那些在寻找其亲生父母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案例,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充足的证据和信息,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处理,坚决杜绝此类儿童被收买家庭继续抚养的现象发生。
倘若被解救的儿童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仍然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我们就应该从"儿童利益至上"这一重大原则出发,探讨是否有可能让那些符合条件且具有爱心的家庭收养这些孩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