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羁押情况,被依法实行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的人身自由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严格的约束与控制,
然而,这种限制并未剥夺他们寻求法律援助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他们的亲人家属乃至受害者,均有权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辩护权益而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经过律师深度参与推动之后,案件资料的收集和调查工作将会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同时,由于律师拥有更充裕的时间去深入研究法条的具体规定以及分析案情,他们可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此来捍卫当事人的合法辩护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