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在离婚时是否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给予补偿;
这是由于在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婚前财产在整个婚姻期间都是属于其个人所有。
然而,如若该房屋是结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特意细分给了其中一方,此时便应该按照该房屋总市值的一半来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