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人士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监护人:
首先是被监护者的家长们;
其次是未满18周岁儿童或青少年的兄弟姐妹、直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最后则是成年被监护者的配偶、亲生子女以及其他近支亲属。
此外,若经过被监护者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并批准,愿意担当监护责任的个人或团体也有权成为合法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