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文中所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当涉案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壹仟元或以上时的情况;
2、指犯罪嫌疑人在过去的两年内盗窃行为超过三次及以上的情形;
3、特指犯罪嫌疑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存在相对隔离状态下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
4、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行为;
5、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盗窃行为也应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