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掩饰罪”,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而触犯之罪名。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其量刑准则如下:
当行为人明知某项财产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仍故意加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掩盖与隐瞒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至于“帮信罪”,其量刑标准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3.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以上;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以上;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