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拘留与行政拘留之间的主要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性质完全不相同,拘留作为一种刑罚措施,是指对触犯某一具体罪行的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而行政拘留更多地被理解成是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及公平正义等问题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其次,拘留和行政拘留涉及的适用对象也大相径庭,前者适用于严重违法或构成犯罪的人员;
后者则主要针对那些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还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个体进行;
第三,这两种拘留方式的主管机构亦不尽相同。
法院负责实施拘役,而公安机关则行使行政拘留权力,此外,拘留的执行需依照刑法规定;
行政拘留的执行则必须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要求;
最后,从执行期限上来看,拘留的最低时限为一个月,最长可达六个月;
而行政拘留的最大时长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