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持卡人若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这并不等同于刑事责任,即不会导致其被判处相应的徒刑。
因为此类问题仅仅被视作一种民事纠纷。
然而,针对那些恶意透支信用卡且额度已经达到特定标准并持续未能偿还的行为,将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这类状况下,持卡人则存在着实际面临刑事指控与坐牢风险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