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被告人获得不起诉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况:
首先,人民检察院在对退回要求补充调查的案件进行再次审视后,若继续认为相关证据仍存在不足之处,无法满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决。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人民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后,如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