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未涉及其财产权益关系的法律纠纷案件:
每宗案件的代理费用区间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
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则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基础服务费用,即每个案件的基础服务费需要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浮动。
若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时,其计费比率为5%至6%;
若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其计费比率为4%至5%;
以此类推,直至争议财产标的额达到5000001元及以上时,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事务:
如果该阶段的法律事务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代理费用应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然而,如果该阶段的法律事务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
(三)关于审判阶段的法律事务:
如果该阶段的法律事务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代理费用应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代理费用应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但是,如果该阶段的法律事务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