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因伤停工产生的工资损失、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交通工具的使用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补充费用、鉴定费用、因身体残疾而需要支付的残疾赔偿金、辅助性器具的购买费用、为处理丧事所需的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因死亡而需要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以及对受害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伤害进行抚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事故导致受害者残疾,则需额外赔偿辅助性器具的购置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则需额外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