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拥有法定永久居住并具有单独居住权的公民。
2、具备相对稳定且可预见性的职业发展及经济收入,以支持其日常生活需求。
3、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须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人事或者劳动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同时,应提供即将迁入地区的户籍证明以及户内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正文书。
此外,还需提交拟迁入户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完整页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