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之时,其所有的负债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
具体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限公司决定破产清算之前,必须建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彻底的清算。
同时,清算小组还需要支付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员工的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的赔偿金,此外,还需支付拖欠的税款,并将公司的债务偿还之后,尚有余下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是按照股东所持股票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