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规定,对于公诉案件的审判过程,人民法院需在受理该案之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最终判决,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三个月;
但若案件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情,则需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