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有参与帮信行为,然而该笔资金流动仅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的水平,尚未满足对于帮信罪行进行立案侦查所设定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及违法所得1万元的标准,故可能并不存在构成帮信犯罪的事实。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裁定有罪,还需考虑到具体的案情发展或者所获得的利益数额。
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方能构成犯罪。
然而,若涉案人员系初次触犯法律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退还赃款,则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