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房子如果是老公父母的名字,通常认定为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房子在结婚前就已经是老公父母名下的财产,那么这套房子通常被视为老公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增加的部分(如投资收益),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而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在婚姻期间,你对该房产有贡献,比如参与还贷、装修等,可能会有权利要求相应的补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贡献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