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反驳对方所提供的录音证据,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审查对方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
其次,确认该录音资料是否与争议事项存在紧密联系;
再者,探究该录音资料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最后,分析该录音资料在证据链中的证明力度大小,从而为自己的辩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对彼此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而在质证环节中,大家应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深入探讨,并就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及辩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