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单位犯罪的法律制度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乃至于团体,只要实施了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唯有特殊情况下才会被剥夺单位的法人资格。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只是对其施以罚金惩罚,对于那些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其他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同样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一概念,不仅包含形态各异的国有的、集体所有的单位,也涵盖了依照法定程序发起成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独资、私营等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