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天津市,对于构成侵占罪的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嫌疑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且已被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失物件或者藏匿物品据为己有,而且所涉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此外,嫌疑人还需有意拒绝归还这些财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设定为1万元人民币,但在某些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降低至5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