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方面,存在如下几种情况可能无需承担坐牢责任:
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经由司法机关认定后可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就是得到了特赦令的宽恕而免于刑罚执行;
此外还包括犯罪案件系依刑法规定需告知当事人才能进行审理的类型,但若未告知或撤回告知,亦可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是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时,也可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会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