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特定的行政行为,依法律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实现;
(二)此种行政行为已然生效,并且具备了可执行的实质性内容;
(三)申请人必须为作出该特定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相关组织;
(四)被申请人则是在该特定行政行为中被确定为负有义务的主体;
(五)被申请人未能在特定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外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应尽之义务;
(六)申请人需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须属于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