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故意隐瞒、转变或是挪动了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他/她在分割资产时将面临着少分或分文不取的风险。
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倘若任何一方试图通过隐藏、改变、变卖、毁坏以及浪费共有财产,或者是虚构共有的债务负担,意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他们决定离婚并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对于上述行为人,法院有权给予其少分甚至不分的惩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