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备犯罪的处理原则,与已决案件中的罪犯相较,通常采取相对较为宽容的方式进行量刑标准的确立。
具体而言,针对拐卖人口尤其是妇孺的罪犯,法律严格规定了其应受到的有罪判决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此类罪犯的刑罚范围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罪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可能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其中,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为拐卖人口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人口数量达到三人以上;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性侵犯;
(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以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
(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药物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
(6)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
(7)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8)将妇女、儿童贩卖到国外。
而所谓“拐卖人口”,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